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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推荐评选优秀企业人才的通知
各部室、支局、班组:
为了进一步做好企业内部分配工作,加大职工收入分配向企业优秀专业人员倾斜,激发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通信建设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经研究决定2002年本局继续开展推荐评选企业专业人才活动。各单位收文后,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文件精神,按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办法进行推荐评选。
临海市电信局
2002年4月2日
附件:优秀专业人才特别奖励评选办法。
优秀专业人才特别奖励评选办法
一、奖励范围:本局范围内的有特出贡献的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及营销人才。
二、奖励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开发新技术、新业务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2、
具有较强的通信业务演示能力、市场调查能力,精通通信高新技术产品的相关性能、用途,能指导用户合理地使用电信产品、帮助用户解决复杂的通信技术和业务问题;
3 在推广电信新技术、新业务和提高电信企业的通信市场占有率方面有突出贡献。
4、 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业绩突出者可不受学历限制。
5、 对电信发展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1、
首先由各部室、支局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讨论并在全局范围内按规定名额(不能多于6人)进行评选推荐。自下文之日十日内将名单上报人力资源部。
2、
根据各基层单位推荐名单由局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入选名单,(可多于6人)下至各基层单位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第二轮讨论,在局确定的入选名单中评选推荐名单(不能多于6人)。同时局进行公布张榜接受职工投诉监督。
3、 最后,根据各基层单位上报情况和张榜职工投诉情况集中后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人员。
四、奖励办法
1、 优秀专业人才特别奖励设企业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
2、 企业级按在岗职工人数的3%比例评审。
3、 一等奖月奖励标准800元;二等奖月奖励标准600元。
4、 本次奖励从四月份开始至明年三月份止。
5、
如上级出台评选更高级别的企业专业人才办法,按上级规定的名额从本企业一等奖中评选推荐。空余的一等奖名额从二等奖中评选推荐,空余的二等奖名额再按本办法进行评选。
6、 本次评选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
五、考核办法:
1、 享受本奖励的有关人员,其原执行现有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均照发,离开本岗位时,本奖励停止执行。
2、 获奖期内,违反党纪国法受处罚的,本奖励停止执行。
3、 获奖期内,违反局规局纪受处罚的,本奖励停止执行。
4、 获奖期内,月出勤不足10天的,本奖励停止执行。
5、 其它不应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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