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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电信公司创建文明行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行优质规范服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转变社会风气,促进行业两个文明建高和管理,提高创建水平,推动全市电信两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行业是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队伍素质好,服务质量高,行业风气正,经济效益佳,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先进行业,是经自我考评、申报和群众评议,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评选,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命名的行业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文明素质和行业两个文明建设总体水平。
第四条
各电信局要充分重视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业务发展经营为中心,充分发动和依靠员工,从基层抓起,从“窗口”单位抓起,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加强监督力度,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讲求两个文明建设的实效。
第二章 文明行业基本的标准
第五条 文明行业的基本标准为:
(一)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抓两手、一班人两手抓”的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创建主体党政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廉洁,艰苦奋斗,在群众中威信高,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二)
道德建设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以培育“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三个主义”、“三德”和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受教育面达100%。结合电信行业特点,对干部职工有具体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扎实开展以塑造行业形象为核心的文化建设活动,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不断提高。
(三)
业务工作成绩突出。以业务经营为中心,发挥电信行业的特点和优势,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营管理机制。依法经营,严格管理,深入开展优质规范服务和文明执法活动,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各项主要业务工作出指标达到本市乃至全省、全国同类系统先进水平。
(四)
行风建设卓有成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全体干部职工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国策教育深入人心,创建主体在评选年限内无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大案要案和重大责任事故。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全行业信用意识普遍提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群众对创建主体总体情况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80%以上,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五)
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创建工作制度健全,规划明确,计划具体,措施有力。有严格科学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明确、便于操场作、易于考核的创建工作规范;有职责明确、纪律严明、奖片分明的监督保障措施。全市电信系统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群众参与面广,活动效果好。市本级各分局的县(市、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建成率达到80%以上,其营业窗口的文明服务示范点(地市级以上)建成率达到80%以上,各县(市)电信局的县(市)级文明行业建成率达到60%以上。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所在地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章 文明行业的评选和命名
第六条 市级文明行业的创建对象为:市电信公司和各县(市)电信局。
第七条 文明行业主选级别分为省级、市级和县(市、区)级。市电信公司的创建目标为市级文明行业。
第八条
各创建主体根据创建标准,在自查基础上,向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提出申报,经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考核评选,上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命名。市级文明行业每两年命名一次,每四年复评一次。
第四章 文明行业的管理
第九条 创建文明行业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的重大创建工作,要主动及时报告当地文明办。
第十条
文明行业如出现创建水平下降、社会影响较差、群众意风较多等问题,被当地文明委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撤销荣称誉号等处分的,按照台州市电信分公司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千分制考核办法(台电党(2002)第15号)进行处罚。
附件一:台州市电信行业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规划
附件二:台州市电信行业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规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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