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和组织


  [阅读提示]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是设置党支部的总的原则。党员数量、地域、单位原则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党支部的领导制度。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各有其不同的职责。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小组工作的领导。


一、党支部的设置


    (一)设置党支部的原则和要求


    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党的领导的加强和改善。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按照党员人数设置党支部,可以便基层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保持适当比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的精干高效,有利于基层各级党组织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地域设置党支部,可以把那些没有正式职业的城市居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以及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组织起来,发挥党支部在该地区的核心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按照生产、工作和行政单位设置党支部,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单位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发展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上述精神,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部分对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科研院所、工矿企业、外交外贸机构和边防要塞机关,虽然党员不足50人或100人,但领导力量较强的,经上一级党委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二)建立党支部的一股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

    (三)党支部的类型


    1.独立党支部。在独立的生产、工作单位,农村的村和城市的居民·委员会中、,因党员人数不够等原因,不能成立基层党委或总支部,只能成立党支部,这样的党支部称为独立党支部。反之,成立了基层党委或总支部,在党委或总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称为非独立党支部。
     2.联合党支部。凡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虽超过3人但一时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与同一地区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的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这样的党支部称为联合党支部。其党支部委员会要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党章规定的党支部组织的作用、任务和职能。
    3.临时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组建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令习班等,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党员大会推举,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应将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原单位的党组织。


二、支部党员大会


    (一)支部党员大会的地位及职权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按期召开和开好支部党员大会,对于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对于保障党员的权利、保证集体领导,对于交流思想;沟通信息,对于统一认识、协调行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至三年。改选换届的支部党员大会每二至三年举行一次。在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内,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换届改选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不得提前或延期举行。
    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和指示、决议,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对本单位工作实行领导的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本单位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党支部委员会,撤销和增补党支部委员,选举和撤换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6.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罚和处分。
    7.讨论决定其他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的一般程序


    1.确定大会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和主要议题。
    2.向上级党委报告和发出开会通知。党支部委员会将拟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的有关内容向上级党委汇报、沟通,取得同意后,将大会的日期,地点、内容提前通知党支部全体党员,并可根据大会内容安排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让大家在思想等方面有所准
备。
    3.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首先要统计到会人数,向大会报告党员出席情况。一般内容的会议,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选举内容的会议,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要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然后由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的内容。主持人可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就本次大会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作出必要的说明。
    4.党员讨论,进行表决。表决之前要安排充分的时间组织党员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多数党员意见比较集中的基础上,对所要决定的问题和作出的决议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决定通常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选举内容的会议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的确认,应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为有效。对于经过充分讨论仍存在严重分歧的问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也可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5.向上级报告和材料归档。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大会情况。需要上级审批的问题,上级批准后向党员公布。会议的记录、决议、表决结果等都要及时整理存档,以备查考。
    6.贯彻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贯彻落实的行动方案和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于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每个党员(包括党支部委员)都必须坚决服从,不允许消极对待和进行非组织活动。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下次会上继续提出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对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负有传达任务。

    (三)开好支部党员大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生活正常化的标志。在特殊情况下,如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需要党支部全力以赴去处理;任期届满时正好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发现党的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由于党员外出较多达不动规定的开会人数等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换届改选的支部党员大会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一年。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延期的,要报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对于超过上级批准的延长期限仍不改选换届的党支部委员会,上级党组织可视其情况,作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开会、停止部分职权、改组或解散、追究有关领导者责任的决定。
    2.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一是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使党员有机会对支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二是选举、表决耍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事;三是重大问题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使党员参与本支部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四是正确处理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的关系,党支部委员会要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领导和监督,不得把党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3,严格按大会程序办事,做好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是根据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将党章、《准则》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具体化,经过多年实践而总结、完善后确定下来的,有其内在的科学性和法规性,是开好支部党员大会的重要保证。任何把大会程序看成是繁琐形式,随意取消、颠倒的做法,都会使民主集中制受到损害。对于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党支部委员会必须认真组织好贯彻落实问题,任何党员无权修改、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有不符合上级指示的地方,党支部委员会可以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党支部委员会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及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党支部的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1.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党员人数超.过10人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不设党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党支部副书记;个别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么可以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而定,一般应为单数,由3—7人组成。
    2.党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产生。根据党章有关现定,党支部委员会无论是新设置的,还是任期届满的,都必须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在任届期间,当委员出现全缺或需要增补时,补选和增选的委员也必须经选举产生。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党员推举,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有三种形式:一于是随着任期届满在新选出的党支部委员会所召开,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二是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直接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三是在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内,当书记、副书记出现空缺时,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通过补选(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要先补选为委员)的办法选举产生。
    3.党支部委员会的任务。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发展新党员,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的处理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开展经党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领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支部的各项任务。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分工及职责


    1.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讨论决定。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党支部决议的实施情况,总结党支部的工作,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定期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注意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党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的意见以及对党员提出组织处理的意见。
——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负责党支部选举中的具体工作。
——负责党员评定鉴定、党员统计、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工作。
3,党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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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提出和实施学习计划,负责分配和管理党报、党刊、党员读物。
——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本单位的政治学习,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了解和掌握党员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
——受理党员的申诉以及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揭发,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
—于经常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支部党风党纪情况。
5.党支部青年委员的职责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开展活动和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
——关心团干部的成长,帮助团干部搞好自身建设。
——指导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支持团支部根据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6.党支部保卫(保密)委员的职责
——及时了解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变化情况,做好本单位驻地和社会情况的调查,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防范工作。
——教育党员、群众保守党和国家机密;提出保卫、保密工作建议。
——协助行政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检查分析本单位出现各种事故的原因,堵塞漏洞。
7.党支部统战委员的职责
——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教育,具体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党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统战工作情况。
——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培养、安排、使用工作。
——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制度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一规定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是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包括党支部委员会)中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
    就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而言,所谓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作主张和决定。所谓个人负责,就是根据党支部工作任务,每个党支部委员都要明确分工负责某一个方面的工作,由分管某一方面工作的委员按照集体的意志去具体实施,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是一个整体,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而否定另一个方面。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坚持这个原则,对于实现党支部的正确领导,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党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会议和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通常吸收党小组长、有关党员干部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但他们没有表决权,而且这种会议不宜开得过多。不能用党、政、工、团或党政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代替党支部委员会,尤其不能在这种会议上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3名委员组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如果只有两名委员在,一般不应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程序大致包括会前准备、集体讨论、形成决议、认真纪录、分工负责几个步骤。开好党支部委员会的会议,还要遵循下列规则:
    1.明确议事范围。党支部要根据党章规定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合理、准确地确定自己的议事范围,既防止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不提交集体讨论而由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也要防止事无巨细或应由个人分工负责处理的事都提交集体讨论的现象。
    2.认真执行议事程序。每次会议要提前发通知,让委员有所准备;会议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适时进行归纳和集中;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3、对落实会议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注意防止只重视决议的产生不重视决议的执行的做法,定期对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研究相应的对策。

四、党小组


    (一)党小组的性质和划分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将党员分编成若干个党小组,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具体地组织、推动和指导党员的活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
    划分党小组,应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有利于开展活动来考虑,一般应同行政、生产、教学组织相对应。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合编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也可不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活动。党支部在建立党小组时,必须将党支部的每一个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全部分别编入党小组。
    由于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因此,党小组同所在单位的行政班组、工会小组、团小组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建立党小组,只需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诸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党支部委员会应将本支部党小组的组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掌握.

    (二)党小组的任务


    1、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党支部的决过,完成党支部布置曲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相技术业务素质。
    3.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作出汇报.
    4、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监督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
    5、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评议鉴定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于工作,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6。教育党员服从行政领导,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7,组织党员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群众生活,及时肉党支部委员会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8.组织党员开展党内创先争优的竞赛活动。

(三)党小组长


    党小组长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其任期和党支部委员会相同。
    党支部委员会同党小组长是领导与被须导的关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如果受党支部委员会的委托,向党小组传达上级指示、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及布置、检查工作时,与党小组长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如果没有受党支部委员会的委托,他们在党小组会上的发言只能是个人意见.党小组长在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编在本小组的书记、委员分配一定的工作,并象检查党小组的其他党员一样,检查他们完成这些工作情况。
    党小组长的主耍职责是: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负责组织党小组会,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分配每个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组织党员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和讨论有关党务工作方面的问题。


    (四)党小组的活动和党小组会


    党小组的活动要根据党的任务和上级党组织对一段时间的工作布置安排,与党支部的‘活动计划要基本一致,并经过党小组全体党员的充分讨论。活动要切合实际、灵活多样;讲求实效;并对宁段时间内(半年或一年)的活动有一个大体的规划。—般每个月活动个次。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开好党小组会‘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委员会沟通,确定内容、开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组织讨论,力求思想统一;三是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四是做好记录;及时汇报。
    党支部要重视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党小组工作的领导。一是要重视提高党小组长的素质,搞好培训,健全党小组长工作责任制,为党小组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是加强对党小组活动方式的研究,鼓励探索创新,发挥党小组长和党员和积极性,三
是做到“四有”,有布置、有指导、有帮助、有检查;四是帮助党小组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主要是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管理教育制度、党员联系群众调度、目标管理制度等。


[思考题]
1.建立党支部的基本要求和一般程序有哪些?
2.怎样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
3.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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