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阅读提示]党的纪律就是党内的各种规矩、表现形式是各种纪律规范。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必须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去施行。党支部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还需要党支部领导班子以身作则,敢于碰硬。


一、党的纪律和纪律规范


    (一)党的纪律的内容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或者说是党内的各种规矩。它是依据党的政治纲领;组织原则以及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任务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规章制度、条例和规定的总和,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论行动的规范。
    1.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路线的纪律,核心的内容是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等,是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要求。
    2.组织纪律。是党维护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规范,处理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核心的内容是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维护“四个服从”,维护集体领导,坚持任人难贤,保障和尊重党员的权利等,是党的组织纪律的基本要求。
    3.宣传纪律。对党的宣传机关、宣传工作者具有约束力的工作规范,核心的内容是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它要求在宣传工作中,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无条件地宣传党的政策主张。
    4.群众纪律。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的行为规范,核心的内容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保护群众的物质利益,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是党的群众纪律的基本要求。
    5.保密纪律。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方面的行为准则,核心的内容是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受损害。它要求每个党员都要按《保密守则》的规定办事:
     6.人事纪律。党关于选拔任用于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范;核心的内容是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它要求按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标准、程序办事。
    7.财经纪律。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核心的内容是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害。它要求党员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种财经政策;法令;制度。
    8.外事纪律。。涉外党员在外事交往中的行为规范,核心的内容是维护国家的尊严、声誉和利益。
    9.社会主义道德。以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为基础,以共产主义理想为指导,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和约束人们行为和思想的社会规范,核心的内容是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集体主义精神。对于共产党员来说;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也就违反了党的纪律.社会主义道德对共产党员来说,是具有强制性的。
    10.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党章的这些规定,说明遵守宪治和法律,也是党的纪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面对市场的经营活动中。几乎每时每刻都会涉及到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令,党的纪律要求也自然而然地同国家的各种政策法令融为一体。
    11.行政机关的行政纪律,企业单位的劳动纪律,农村的乡规民约。部队的军人令则等,党组织和党员也要模范遵守,它们都是党的纪律的内容之一。

    (二)党的纪律的特点和作用

    党的纪律是自觉的、铁的和统一的纪律,这是党的纪律的。基本特点。所谓自觉的纪律,指的是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全体党员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基础之上的,党的任何一项纪律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员或党员代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党员在党的纪律准许的范围内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所谓铁的纪律,指的是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一经制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格地、无条件地遵守;所谓统一的纪律,指的是党内一切成员在党的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不论党龄长短、资历深浅、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毫不例外地要遵守党的纪律,违反了就要受到制裁。
    党的纪律对于党的路线的执行、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保持党与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党的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党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需要有一条正确的路线。而路线的贯彻执行,要靠统一的、严明的纪律来统一全党的行动。如果各级组织和党员不受纪律约束,各行其事,党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2.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实现党的路线和任务,不但要有政治上的一致,还必须有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党内允许不同观点和意见的存在,也允许党员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陈述自己的意见。但只要党组织作出决议,就得无条件服从,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任何向党闹独立,分裂、瓦解、破坏党的团结和统一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3.党的纪律是党巩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条件。党的事业的成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执政党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要巩固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就必须用纪律这个武器同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用纪律约束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
员领导干部。

    (三)党的纪律规范 

    党的纪律规范,是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用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的具体要求、标准的总称,也可以说是各级党组织确定的纪律条文。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制定其他各类党纪规范的基础和依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较为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是党章的必不可少的补充。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国家宪法和法律也是制定党纪规范的重要依据之一。党在各个时期制定的各种具体的纪律规范和要求,如《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择任用干部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禁止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的决定》等,只要没有明令废止和与现行规定抵触,也是对全党有约束力的纪律规范。地方党委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制定的一些有关纪律的具体规定或贯彻上级党委有关纪律原则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员来说,也是一种纪律规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颁布施行了几十个纪律检查工作方面的纪律规范。
    关于党的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主要有八个:《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共产党员和党的组织参加反革命暴乱活动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关于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反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理的规定》;《关于叛逃、出走的共产党员党籍党纪处理的暂行规定》;《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程序方面的规范主要有:《关于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关于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试行)》,《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的具体办法(试行)》等。

    (四)党支部在维护党纪方面负有重要费任

    党章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在维护党纪方面具有上级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所无法代替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每个党员都要毫无例外
地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如何,要靠党支部去考察了解;党内的纪律教育、纪律监督、纪律检查,要靠党支部的工作去落实;党员违反纪律,需要给予处分,也要由党支部来执行和办理;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保护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维护党的纪律,也离不开党支部的工作。
    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党风党纪教育工作。主要是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和党风党纪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制定教育计划,购置教育材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活动。
    2.党内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各种组织生活制度和党要管党的措施,督促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
    3.端正党风工作。主要是了解;掌握、分析本单位党风方面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认真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4.信仿工作。主要是受理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问题的检举、控告,转递党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接受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党纪工作的批评、建议和询问,做好反映情况和提供信息的工作。
    5.案件查处工作。主要是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纪律的不太重要或不太复杂的案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经常性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二、党的纪律处分


    (一)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

   
党的纪律处分有两大类:一是对违纪党组织的处分;二是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对违纪党组织的处分有两种:改组和解散;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里着重谈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1.警告、严重警告。是对错误性质不严重,轻微违纪的一种告诫、警告,是党内较轻的两种处分,两者有轻重之别。受这两种处分的党员,不影响党内职务的担任和党员权利的行使;
    2.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犯错误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适用于错误性质严重,已不具备继续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条件,但又构不上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受此种处分的党员于部,一般情况下,在改正错误之前不得分配其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更不得提升。但其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3.留党察看。是党纪处分中较重的一种,适用于严重违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党员。留党察看的时间为一至两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党内任何领导职务,其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也自然撤销。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一般不能提前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察看期满,党员确已改正错误,应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党员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察看期满还不够党员标准,但又未完全丧失党员条件的,可延长察看期一年,期满仍不改正错误的,应开除党籍。
    4.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重、最高、最严历的处分,适用于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人。给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要报县或县级以上纪委批准。党章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根据这一规定,在掌握“严重”这个界限上,一般是以党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拘役、管制以及其他更轻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力为杠。在这个杠内,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党的其他纪律处分。杠内也有例外,反革命罪、严重经济犯罪、嫖娼卖淫的以及行政受开除公职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一律开除党籍。被开除党籍的人,只要改正了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经过长期考验,可以重新入党。

    (二)党的纪律处分的依据。

    错误事实、本人态度、一贯表现是党的纪律处分的基本依据。
    1.错误事实。指的是经过调查核实,有确凿证据证明的违纪言论和行为,是处分党员的最主要依据。错误事实主要由七个要件构成:一是错误性质,指犯的是什么错误,它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违纪行为作出政治上、纪律上的评价;二是时间,即错误发生的时间,具有时效意义和量纪意义,三是地点,指在什么地方犯的错误,具有量纪上的意义;四是情节,指的是违纪行为的变化和经过,即具体情况,可以表明错误性质尤其是错误的严重程度;五是手段,指违纪者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具体方法,也可说明错误的程度;六是后果,即违纪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七是责任,即应承担的过失,包括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等。
    2,本人态度。指犯错误党员对其所犯错误的认识和表现,是从轻、从重的参考要素之一。在犯同样性质错误的情况下,对所犯错误交待得清楚,认真检查,诚心改悔,可适当从轻处理;对确犯有错误,但拒不承认、拒绝检查、无理取闹的,要加重处分。应当清楚,从轻处理不是宽大无边,而是在规定的量纪幅度内对具备从轻条件的给予较轻的处分;加重处分不是处分的越重越好,而是应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决不宽容。
    3.一贯表现.;指犯错误党员犯错误前长期以来,在执行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上所表现出来的行为和态度。主要区别初犯、偶犯还是屡犯、屡教不改。也是从轻从重的参考因素之一。如果一贯表现好,偶尔犯了错误,处分可适当从轻;如果一贯表现差,屡犯错误,则应适当从重。

    (三)党的纪律处分的工作程序 

    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抵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党章还规定:“党组织对党员作他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弄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根据上述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支部需要履行如下工作程序:
    1.弄清错误事实,起草处分决定。办案人员对违纪党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反复核实,写出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请上级党组织或纪委的办案人员参加,根据对违纪党员的调查核实材料、调查报告、事实材料,统;支委的认识,然后指派专人起草党支部的处分决定(草案),写清违纪党员的自然情况、错误事实、认错态度、一贯表现及定性处理意见。文字要精炼,表述要准确。
    2.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犯错误党员见面。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是支委会起草的尚未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是指经过调查核实并加以整理作为处分依据的错误事实综合材料,不是案件检查形成的调查报告、证据材料和揭发检举材料。材料见面的时间应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之前。材料见面工作一般由支部委员会或调查组组织,必须两人以上。一般情况下应将要见面的材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和申辩,做好记录。见面后,本人应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对不同意见要认真研究核实,合理的要采纳;对不合理的意见也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必要时还应进行补充调查。修改后的材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再同本人见面。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特殊情况下可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纪委直接作出处分决定外,一般都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应通知本人参加(特殊情况例外,如被关押、判刑)。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大致是:按规定报告党员出席情况,确定会议是否有效;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介绍违纪事实调查结果;听取本人检查或申辩;其他党员发言对犯错误党员进行帮助或为之辩护;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表决作出决定。犯错误党员也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4.受处分党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处分决定形成后,受处分党员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处分决定上签署自己的意见。本人拒绝签字的,党组织应注明。无论本人签字与否,都不影响处分决定的有效性。
    5.整理报批。上报的处分材料一般应包括处分决定:调查报告、证据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党组织对意见的说明等。将这些材料按规定呈报上级党委或有批准权的党委、纪委。
    6,上级批复,宣布执行,通知本人。上级党组织审批案件,大致经过以下手续:审理部门审理;审批机关派人同被审查人谈话;集体讨论审批;行文批复。党支部接到批复文件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并通知本人。处分决定交本人保存一份。纪律处分一经宣布,就要认真执行。其执行时间,应以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批准方生效)。服刑的应从刑满之日算起;延长的应从原期满之日算起,减轻的从原批准之日算起,加重的从改变之日算起。如果受处分党员对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对党员的申诉;党组织必须负责地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


三、加强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一)围绕中心开展工作,争取上级党委、纪委的支持帮助 

    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做纪律检查工作,就是要围绕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来做纪律检查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纪律检查工作为党基本路线服务,主要体现在:第一,把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作为党支部纪律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部署工作时,要把纪律检查工作同经济建设的要求结合起来;在办案中,要把党的纪律规定同党的经济政策统一起采;在纪律检查工作实践中,要把党性原则和改革开放、纪律观念同创新精神统一起来;时刻注意维护安定切结这个大局,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第二,把支持和保护改革,作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任务。对各项改革措施出台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和干扰,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把工作做在前头,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新旧体制转换的健康进行;对于破坏、干扰改革的案件,必须坚决查处;对改革中有缺点错误的同志要进行批评帮助,要保护坚持改革的同志,支持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实际出发,制定‘些具体的规定;便于党员遵循。第三,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方向。纪律检查工作要时刻注意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清除各种腐败现象,防止用商品交换原则代替党性原则,防止和及时解决本位主义、地方主义等离心主义倾向。
    做好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离不开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指导、支持、帮助。因此,党支部要经常向上级党委、纪委请示报告纪律检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并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供上级参考;当与上级党委、纪委发生矛盾时,要选择时机反映情况,开诚布公地交换意见,行动上服从上级的决定;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工作要尽职尽责,保质保量,自己职责范围内出现的矛盾不上交;对上级派来的调查人员要给予积极协助,多方提供便利。这样,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就有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和领导保证。

    (二)遵循纪律检查工作规律,按照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要求办事

    1.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方针。一是从严治党。做到有纪必依,违纪必罚,执纪必严;二是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执行纪律相结合。既要防止“不教而诛”的惩办主义,又要防止“教育万能”的思想和执纪不严的倾向;三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达到既弄清思想,教育本人、他人,又团结同志的目的;四是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不受党的纪律约束约特殊党员存在。
    2.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严格区分、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允许用对待敌人的手段对待党内的同志,把专政矛头指向党内;二是反倾向斗争必须从实际出发。有“左”反“左”,有右反右,有什么反什么,有多少反多少,哪里发生问题,尽可能在那里解决;三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为准绳,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四是对人的处理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i不搞否定一切,不株连无辜,实行给出路的政策;五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做到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六是敢于斗争,刚直不阿。勇于保护好人好事,打击坏人坏事,不询私情,不避矛盾,不计得失,不畏压力;七是认真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多方吸取意见,防止偏听偏信,反对官僚习气和衙门作风;八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组体讨论,纪检委员认真负责。
    3.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事实清楚。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等都清楚无误。二是证据确凿。它要求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经过审理,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定案的证据与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排除;每一事实都有一定量的证据证明并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三是定性准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以党纪规范、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为判断标准,对错误性质作出符合事实和政策规定的恰如其分的结论.四是处理恰当。错误与事实相符,受处分人受到应有的教育;量纪符合党纪规范和党的政策,体现了纪律的严肃性;党员群众认为处理的公正合理,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五是手续完备。严格按党章及中央、中纪委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事,上报审批的案件材料齐全。
    4、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标准。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纪律检查工作的根本标准。离开了“三个有利于”,纪律检查工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就会落空。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应坚持做到,凡是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就积极支持;保护;对防碍甚至破坏生产力发展的,就要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

    (三)党支部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敢于碰硬

    纪律检查工作是教育人、挽救人、处理人的工作;要教育别人,首先自己要以身作则。党支部领导班子凡是要求党员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凡是要求党员不做的,自己绝对不能做。这样才能挺起腰杆去解决别人的问题,理直气壮地去监督、检查别人。
    纪律检查工作实际上也是判断党内是非的工作。查处案件;处理问题;都要涉及到人和事的是非问题。对此能否做出‘公正的判断,关键在于能否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原则。同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必然会遇到各种阻力和于扰,甚至会受到各方面的压力;敢不敢碰硬,是衡量党支部领导班子战斗力强弱、党性坚强与否的最实际考验。回避矛盾、和稀泥、当和事佬、做老好人,就不能树立正气、抵制歪风;旗帜鲜明,刚直不阿,才能以正压邪。
    纪律检查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绝不是仅凭热情蛮干就能做好的。这就要求党支部领导班子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和纪律检查委员,要注意学习纪律检查业务知识,注重这方面能力的提高。这样才能准确地判断是非,善于碰硬,提高工作效果和质量,减少失误。


[思考题]
1.党的纪律的内容和特点是什么。最近几年,中央纪委都
须布了哪些有关纪律处分的条规?
2.党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处分违纪党员,党支部应
履行哪些工作程序?。
3.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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