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 定 要 求
——根据“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职业工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对本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适用对象:
——专门从事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工作或需掌握本工种技能的各类机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徒工定级后,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技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本专业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申请参加初级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鉴定;
——2、具有初级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证书,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四年以上者,可申请参加中级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鉴定;
——3、具有中级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证书,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八年以上者,可申请参加高级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鉴定。
——(三)考评员构成:
——1、理论考评员,原则上按每十五名考生配一名,即15∶1;
——2、操作考评员,原则上按鉴定内容,分类设点,每点一名;
——3、考评员不得少于二人。
——(四)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1、本工种理论知识要求采用笔试方式,时间为120-180分钟,按本“规范”中的知识要求,总分为100—分。
——2、本工种技能要求按本“规范”中的技能要求,各项内容分类计分,总分为100分。
——3、技能鉴定应根据内容和要求配置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及备件。
——4、两项考核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