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 定 要 求
——根据“电信册报员”工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对本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适用对象:
——专门从事电信册报工作和需掌握本工种技能的各类业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徒工定级后,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技校(含职业学校)毕业生,本专业培训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申报参加初级电信册报员鉴定。
——2.具有初级电信册报员证书,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四年以上,可申请参加中级电信册报员鉴定。
——3.具有中级电信册报员证书,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八年以上者,可申请参加高级电信册报员鉴定。
——(三)考评员构成:
——1.理论考评员,原则上按每十五名考生配一名,即15∶1;
——2.操作考评员,原则上按鉴定内容,分类设点,每点一名;
——3.考评员不少于二人。
——(四)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1.本工种理论知识要求,采用笔试方式,时间为120-80分钟,按本“规范”中的知识要求,总分为100分。
——2.本工种技能要求,按本“规范”中的技能要求,各项内容分类计分,总分为100分。
——3.两项考试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五)鉴定的设备(工具)要求:
——1.286以上微机或其他帐务工作凭证报表。
——2.24针打印机。
——3.算盘或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