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 定 要 求

——根据“电信册报员”工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对本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适用对象:

——专门从事电信册报工作和需掌握本工种技能的各类业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徒工定级后,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技校(含职业学校)毕业生,本专业培训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申报参加初级电信册报员鉴定。

——2.具有初级电信册报员证书,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四年以上,可申请参加中级电信册报员鉴定。

——3.具有中级电信册报员证书,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八年以上者,可申请参加高级电信册报员鉴定。

——(三)考评员构成:

——1.理论考评员,原则上按每十五名考生配一名,即15∶1;

——2.操作考评员,原则上按鉴定内容,分类设点,每点一名;

——3.考评员不少于二人。

——(四)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1.本工种理论知识要求,采用笔试方式,时间为120-80分钟,按本“规范”中的知识要求,总分为100分。

——2.本工种技能要求,按本“规范”中的技能要求,各项内容分类计分,总分为100分。

——3.两项考试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五)鉴定的设备(工具)要求:

——1.286以上微机或其他帐务工作凭证报表。

——2.24针打印机。

——3.算盘或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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