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 定 要 求
——根据“光通信机务员”工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对本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适用对象:
——专门从事光通信机务工作或需掌握本工种技能的各类机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徒工定级后,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者,中专、技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本专业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申请参加初级光通信机务员鉴定。
——2.具有初级光通信机务员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四年以上者,可申请参加中级光通信机务员鉴定。
——3.具有中级光通信机务员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本工种实际工作满八年以上者,可申请参加高级光通信机务员鉴定。
——(三)考评员构成:
——1.理论考评员,原则上按每十五名考生配一名,即(15∶1)。
——2.操作考评员,原则上按鉴定内容,分类设点,每点一名。
——(四)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本工种采用笔试测验和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进行鉴定。理论考试时间为120—150分钟;技能操作考试时间为60—120分钟。本《规范》中知识要求的各项内容所占比重总和为100%,技能要求的各项内容所占比重总和为100%。两项考试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五)鉴定设备(工具)要求:
——1.光端机、电端机
——2.OTDR、光源光功率计
——3.光纤接线子压接工具、剥光纤外皮刀、切割光纤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