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 定 要 求

——根据“微波通信机务员”工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现对本职业(工种)微波通信机务员的技能鉴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适用对象:

——专门从事微波通信机务工作或需掌握本职业(工种)技能的各类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学徒工定级后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技校毕业生、职业学校本专业培训期满考核合格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本职业(工种)初级技能鉴定;

——2、具有“初级微波通信机务员”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满四年以上者,可申报本职业(工种)中级技能鉴定;

——3、具有“中级微波通信机务员”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实际工作满八年以上,可申报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鉴定。

——(三)考评员构成:

——1、理论考评员原则按每十五名考生配一名即15∶1;

——2、操作考评员原则按每五名考生配一名即5∶1;

——3、考评员不少于二名。

——(四)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1、知识要求采用笔试方式;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各为120-150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并以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知识占60%的比重构成“知识要求”得分。

——2、技能操作根据需要采取笔试、口试、答辩和操作等鉴定方式。考试采用百分制,总时间为60-120分钟。

——3、两项考核均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五)鉴定的设备(工具):

——根据内容和要求配置的设备,仪器、仪表及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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